《深圳經濟特區文明行為促進條例(草案修改稿)》在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網站上公開征求意見,規定地鐵可設立優先車廂,在高峰時段可以僅供殘疾人、未成年人、女性等有需要的人士乘坐,對于乘坐優先車廂的其他乘客,地鐵工作人員應當勸離。

一時,關于設立女士優先車廂的話題,引發討論。有人對此表示贊同,而有人卻質疑這是否是性別歧視。
事實上,如果對于此項意見聚焦于性別歧視,反而是太較真于性別,將話題引偏了。地鐵雖將女性納入了車廂的“優先范圍”,但并不是強制所有女性都去這些車廂,而是給女性多一種選擇,最終去或不去的決定權還是在自己手里。因此未必是故意將女性放到弱者的地位,以保護之名行逆向歧視之實。
其實,在現代社會,力量大小、身體強弱所定義的強勢弱勢地位,是需要社會秩序來校正的。與男性相比,女性由于先天力量的弱勢,在公共交通上更容易遭受騷擾的事實是客觀存在的。此外,女性照顧和攜帶幼兒等情況目前看也比男性普遍。因此,給女性更多社會關照,本身也是平等理念的題中之義。
而且,此項意見明確提出,優先車廂針對的并非只有女性,而是“殘疾人、未成年人、女性等有需要的人士”。就像公共場所設立母嬰室、無性別洗手間等,都是出于關愛和尊重相關群體,體現的是社會的理解和寬容,而并非是特意抬高或歧視某一方。

設立女性優先車廂,只是強化了男女的不同,并不是承認男女不平等。這種差別本身無法消弭,反對歧視也并不是對差別視而不見。接受和賦予社會這一點善意,關懷老者、女性與兒童,體現的是對倫理秩序的尊重,無需過于玻璃心。
早在2017年6月,深圳地鐵已在地鐵1、3、4、5號線,將雙方向列車首、末車廂設為“女士優先車廂”。這次的新規算是深圳地鐵女士優先車廂的升級版。但是,之前的規定由于缺乏約束,還是出現了一些問題,比如車廂內還是擠滿男乘客等。

可見,再友好的初衷也需要實際的施行來體現。新規如何更好地運用,需要考慮和解決的問題還有很多。比如如何保證公共交通出行的效率,避免造成新的不公平;如何真正地惠及到需要幫助的人群等。地鐵女性車廂對我們來說是一項新鮮事物,但這在其他國家早有先例,相關部門可以借鑒經驗不斷完善。
大多數新事物開始總會遇到質疑和困難,需要在不斷探索和試錯中成長。如何使其更加完善和公平,是未來不得不思考的命題。
(來源:光明日報 吳小陳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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